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给河南省栾川县宏鑫铅业有限公司红洞沟东区铅锌矿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要求采矿权人在两年内完成整合矿区资源储量核实等工作。
由栾川县宏鑫铅业有限公司提交,河南博奥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栾川县宏鑫铅业有限公司红洞沟东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整合)核实报告》,于2015年6月7日送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经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有关规定,受理了该报告,并委托2位矿产储量评估师组成专家组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分别出具了个人评审意见。2015年6月19日,在郑州市召开的“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15年第十六次报告会审会议”上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提出了会审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与完善,经专家组复审后,于2015年7月17日将复审后的报告送交评审中心复核,形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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